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全部达到报废期限,已按规定全部注销,禁止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互与通行监管秩序,全面消除拖拉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使用满9年仍上道路行驶的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无牌无证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等道路交互与通行违法行为。
(一)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员)应当立马停止使用满9年多功能拖拉机,禁止达到报废年限多功能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四)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所有人应主动将拖拉机交给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并到登记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可申领报废补贴资金。
(五)所有行业不得雇用、租用、使用非法拼装改装、假牌套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配载货物。
(六)公安交警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将开展拖拉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整治,上道路行驶的报废拖拉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见一台,查扣一台,强制报废一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